(二)溢油事故性質
經聯合調查組調查認定,康菲公司在作業過程中違反了油田總體開發方案,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對應當預見到的風險沒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最終導致溢油。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是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責任事故。按照簽訂的對外合作合同,康菲公司作為該油田的作業者承擔溢油事故的全部責任。聯合調查組已于2011年11月11日向社會公布了溢油事故調查結論。
四、溢油事故行政處罰
按照相關法律和職責,國家海洋局所屬中國海監北海總隊于6月14日對溢油事故涉嫌行政違法的行為進行立案,隨即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查實,康菲公司在蓬萊19-3油田勘探開發作業過程中,違反了《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2011年9月1日國家海洋局對康菲公司做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康菲公司接受并于9月9日繳納罰款。
五、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評估
國家海洋局組織直屬及環渤海地方海洋監測機構開展了全方位立體化海洋環境監視監測,通過船舶巡航、飛機監視、衛星遙感監測、溢油雷達監視、水下機器人探測、浮標監測、岸灘巡視等手段,充分掌握了此次溢油事故的發生發展過程和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最終形成了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評估結果。
(一)海水環境
溢油事故造成蓬萊19-3油田周邊及其西北部面積約6 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超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其中87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嚴重污染(超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海水中石油類最高(站位)濃度出現在6月13日,超背景值53倍。2011年6月下旬污染面積達到3 750平方公里,7月海水污染面積達到4 900平方公里,8月海水污染面積下降為1 350平方公里,9月蓬萊19-3油田周邊海域海水石油類污染面積明顯減小,至12月底,蓬萊19-3油田海域海面仍有零星油膜。
溢油事故造成蓬萊19-3油田周邊海域中、底層海水石油類濃度(航次平均濃度),在2011年10月底之前始終高于表層,主要原因是由于海底沉積物中石油類的緩慢釋放,使海水中、底層的石油類影響持續時間較長。
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水污染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