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確實弄懂才能從事衍生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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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5-11 中國新聞網 關注度:0]
摘要: 據國資委網站消息,在日前企業國有產權管理工作暨產權交易機構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李偉表示,加強對國有企業投資金融衍生品的監管,防范國有企業投資金融領域的風險,國有企業要從事衍生品業務須具備四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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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資委網站消息,在日前企業國有產權管理工作暨產權交易機構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李偉表示,加強對國有企業投資金融衍生品的監管,防范國有企業投資金融領域的風險,國有企業要從事衍生品業務須具備四個條件。
李偉表示,國有企業要從事衍生品業務,還得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是要嚴格合規。國家對從事境外衍生品業務實行審批制,得到批準的才可以做,沒有得到批準的就不能去做。據初步了解,有些企業從事衍生品交易并未得到批準,對此要堅決糾正。
二是要目的明確。國有企業做衍生品業務,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了規避風險,鎖定成本,絕不是為了投機。做金融衍生品的目的很重要,一定不要越過紅線,嚴格遵守期貨套期保值中“期貨盈(虧),現貨虧 (盈)”的原則,業務量要與企業的需求及規模相適應。期貨與現貨是套期保值產品的統一體,要統一考核,不以單一方面盈虧為考核依據。
三是要確實弄懂。所謂弄懂,就是要聘請財務顧問機構把全部風險羅列出來,不能風險敞口,所有可能存在的風險都要有止險措施,并要財務顧問承擔未告知風險的責任,以合同形式落實。否則就堅決不能做。此外,要盡量做場內交易,都是標準合同,監管相對容易,盡量不要做場外交易,尤其是不要做那些復合式的復雜的衍生品業務,做簡單的套期保值業務不會出現大的問題。
四是要控制風險。金融衍生品是一項高風險業務,企業一旦從事就必須加強風險控制,強化內部管理,建立風險管控制度。要培養專業的人才從事衍生品交易,要對主要操作人員進行實時實地監控,前中后臺一定要嚴格分開,相互制約。要建立起有效的風險評估及預警機制,嚴格執行風險監控部門的獨立報告制度,定期進行外部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