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發改委,省直管縣發改局,
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
中石油湖南銷售公司: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關于做好全國全面供應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7〕1665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內成品
油價格按機制上調”的規定,現將我省汽、柴油價格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1月2日24時起,我省升級至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按照同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價格確定。調整后的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價格見附表。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二、汽、柴油零售仍實行最高價格管理,汽油、柴油(標準品,下同)每噸分別上調150元,非標準品價格按品質比率規定相應調整,我省調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見附件。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三、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等額調整。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具體在執行最高零售價格的基礎上,對零售企業全省統一扣減每噸300元;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按最高零售價格每噸扣減400元執行。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零售企業和民營批發企業的供應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差價分別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約定配送的,對零售企業最高批發價格在300元的基礎上考慮運雜費因素,由供需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四、普通柴油質量升級后平均密度不變。
五、各成品油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成品油價格政策,不是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不得執行加價政策。銷售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必須明碼標價,
加油站使用的
加油機和容器均應標明標志。
六、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監察,嚴肅查處以次充好、質價不符、不明碼標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紀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以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確保油品質量升級效果落到實處。
七、調整后的汽、柴油價格自2017年11月2日24時起執行。
八、這次成品油價格調整后,公路客運、出租車票價仍按現行成品油價格聯動辦法規定執行。出租車票價在《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關于城市公共客運價格與成品油價格實行聯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消〔2006〕69號)下發后進行了調整的城市,除油運聯動應以調整票價進行成本測算時的93#(92#)汽油最高零售價格為基準外,其它聯動辦法及原則按湘價消〔2006〕69號文件規定執行不變。
九、各級價格部門要加強對成品油市場的監管,組織好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同時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應對措施。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