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朔州日報報道,為進一步加強生產能力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各項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的政策措施,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日前朔州市煤炭工業局下發通知,要求各縣區煤炭工業局及各煤炭工業集團公司進一步加強生產煤礦能力管理。
嚴格按照重新確定的生產能力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所有生產煤礦必須按照重新確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即按照不超過公告生產能力的84%組織生產;有關煤礦必須按照重新確定的生產能力及時調整生產計劃,嚴格按照全年不超過276個工作日組織生產。
重新確定的煤礦生產能力是煤礦企業組織生產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依據,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要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企業違法違規生產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立即對所屬煤礦生產情況進行核查。要按照登記公告能力和重新確定的生產能力,立即對所屬生產煤礦今年以來生產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核查生產煤礦是否存在超能力生產、是否嚴格執行276個工作日制度。
3月31日之前煤礦實際完成產量,與已經公告的生產能力和生產計劃進行比對,3月31日之后煤礦實際完成產量與重新確定的生產能力和調整后的作業計劃進行比對。
嚴格對違規生產煤礦進行查處。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生產行為。對超能力生產行為重點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對發現的超能力生產煤礦,責令停產整改并進行經濟處罰。
同時,及時公告超能力生產煤礦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對于未嚴格落實276個工作日制度的煤礦,予以約談和通報。